破产受托人(Fred Lee)反对「自动解除破产令」
上述破产案判辞长达24页,对将要四年破产期届满和被反对四年自动解除破产令的人士(约150人),有重要意义。叶谢邓律师行设立了免费咨询热线(68299999),并且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代表律师,出庭与破产受托人抗辩。
真实个案:遭受托人反对自动解除破产令、应否与之达成『有条件性解除破产令的建议书』呢?
问:
本人在四年前成功申请破产,在四年的时间里头,小弟努力工作,安份守己,一直与受托人充分合作,所有要在破产期内要履行的事务本人都一一遵照办理好。
原本如无意外在今年十一月中本人的四年破产期便会届满,本是一个值得高兴的日子,但未及这日,意料不到的事情就发生了!小弟在十一月头收到一份由受托人寄给本人的法庭传票及一大叠文件内容是详细列出反对本人自动解除破产令的理由!
在文件里主要是说本人违反了破产条例第30A(4)在破产前有令人不满意的行为主要有以下两点:
- 申请破产前短期内借贷(两个月内) + 没有在对破产人的初步讯问填写这些数据。
- 在没有完整透露所有贷款数据情况下申请其它贷款。
其后本人应邀到受托人的律师楼听取有关文件的解释,她们说我在法律上可以做的权利有三:
- 聘请律师/自辩/法缓做抗辩
- 咩都唔做,等法官判
- 做一个名为『有条件性解除破产令的建议书』
然后到咗要上法庭的日子,是要到高等法院听取聆案官的解释及指示!
原来单在我上法庭这日,至少有7名人士都是同我一样,都系比同一受托人李XXX周XXX律师行反对自动解除破产令的,而且我所知道的他们被反对自动解除破产令的所持理由竟然也跟我的差不多!!!
而我暂时想同受托人达成『有条件性解除破产令的建议书』呢个决定是否正确呢???请多多指教!!!
我想其实跟我遭遇一样的人应该不计奇数的!我好希望大家如有幸见此文章的人请踊跃发言,大家一齐提供多些有用意见供有需要的人参考!!!
感激万分!!!
答:
不应同受托人达成『有条件性解除破产令的建议书』。
请致电 682 99999免费问个究竟,并取得协助。